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3
A+ | a四川科力劳务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本委受理董玉苍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7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立实验室机器人俱乐部:
本委受理胡家辉、韩玲、刘建航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526号、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527号、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52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人签收本委送达的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526号、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527号、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52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贵州正品建设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一分公司:
本委受理张崇平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7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新疆沙漠阳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走四方分公司:
本委受理马英兰诉你单位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7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20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催告书
王敬轩(身份证号650300193701153239):
我单位与你于2012年1月1日签订了《洛浦县北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土地承包合同》(下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签订合同之日起,必须在2年内完成土地开发种植完毕,否则甲方收回未开发土地,并无条件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自2012年1月1日签订合同后,你一直未与我单位联系,土地也一直未开发种植,我单位一直以来,想方设法仍联系不到你。现我单位再次向你发出催告书,如你不能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我单位办理合同解除手续,逾期视为自行解除我单位与你签订的位于25号井4号地块、26号井2号地块合计375亩的土地承包合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你个人承担。
联系人:塔伊尔·阿卜杜热依木
电话:14709045656
联系地址: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迎宾路12-13公里处号
新疆和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
委员会洛浦县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员工离职公告
尊敬的客户:
本公司员工张恩由于其不当行为,已于2022年3月离职,我公司郑重声明,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其在外的一切业务活动皆属于个人行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与本司无关,现该员工的正当、合法业务起由公司负责具体跟进。如其有影响我公司利益和声誉之行为,我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感谢客户一如既往支持本司工作!
新疆科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天津华哥野马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新聪诉被告新疆丰农农资有限公司、天津华哥野马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门馥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新聪对本院作出的(2023)新4022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新4022 民初447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的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的保全费、保险费、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日
张层:
本院受理原告铁力瓦地·毛拉木萨诉被告张层、霍城县海天果林种植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本院将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霍城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霍城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日
院兆立:
本院受理原告段忠良、张铮诉被告新疆新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院兆立、张跃武、陈广月、霍城县水利管理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本院将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霍城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霍城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部长沙卡利耶夫
- 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自治区“十五五”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编制等
- 新疆日报评论员文章:为民情怀在接力中永续
- 陈小江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暨自治区文化润疆领导小组会议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