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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民警及时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分类:检察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栗彩霞   发布时间: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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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法制报网讯 7月29日,岳普湖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在水景公园执勤过程中发现一只跌落的野生动物,随后联系县自然资源局专业人员到达现场。经过专业人员查找资料对比鉴定,确认该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经仔细检查,红隼未发现明显外伤,精神状态良好。民警为其投喂了食物和水,红隼全程很配合,并没有攻击人。目前,已将红隼移交至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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