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唤醒”醉驾人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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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范姗姗)“请您走人行横道过马路”“现在是红灯,请您退到标志线后等待”……近日,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街头,多了一批身着统一马甲的特殊交通秩序志愿者,他们在重点十字路口耐心劝导交通违法行为。

  “我呼吁在座的各位,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一定要注意:酒后坚决不驾驶车辆,即使是前一天喝的酒,第二天血液中也可能会含酒精。”7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市区大队车辆管理所规则培训学习班上,彭某某现身说法。

  他们是谁?为何这样做?7月3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他们是新市区检察院首批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拟不起诉人员。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7月19日,新市区检察院与新市区交警大队共同探讨关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机制,做好非刑罚处罚措施“后半篇文章”。

  经讨论,新市区检察院在交通肇事、轻微醉驾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包括参与交通高峰岗、护学岗志愿服务、在交通规则培训学习班现身说法等。该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第一时间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条件,在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参与社会志愿活动承诺书的情况下,与交警大队对接。交警大队对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岗位人员跟进管理、考察、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新市区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情况作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参考,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可以有效弥补相对不起诉惩戒作用不足的难题,为被不起诉者回归社会提供适度的缓冲期,使其在社会服务中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好修复社会关系,提高公众接纳度和社会认可度,帮助实现正向转化。”新市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赵黎明说,该院将继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公益服务方式和范围,让犯罪者切实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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