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藏高原生态,新藏两地检察机关共建协作机制!
分类:检察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苏文波 发布时间:2023-07-28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7月27日,守护青藏高原及周边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现场会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新疆和田地区检察分院、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与西藏阿里地区检察分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和文物、国防和军事利益跨区域检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
协作机制的签署,是两地三方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和“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让文物说话”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西藏、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六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关于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具体行动,是加强两地检察协作配合,共同加强青藏高原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实践,也是两地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历史文化关切的现实需要。
跨区域协作机制明确了两地三方检察机关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遵循、以凝聚跨区域检察力量为依托,以打击防治破坏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和文物、国防和军事利益违法犯罪为抓手;在日常工作联络、案件管辖移送、案件办理协作、生态修复协作、业务交流共研、信息宣传协作等六个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并积极探索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全天候、全业务、全过程、全方位的沟通协作,综合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多元化职能作用,推进建成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青藏高原及周边生态保护工作格局。
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沿线涉及的新疆和田地区三个县级检察院、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和西藏阿里地区两个县级检察院,按照“分院管总、上下联动”“统一对接、分块处理”的原则,联合建立内部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的“一体化”守护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和文物、国防和军事利益检察保护机制,将有利于实现各院办案方向和步调的一致,合力打破跨区域检察工作面临的壁垒,以检察力量推动两地相关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解决两地执法力度不一、治理步调不一、缺少协作配合等问题,实现“1+1>2”的检察一体化融合效果,助力形成共同保护青藏高原及周边生态环境资源和文物、国防和军事利益的良好工作局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孙亮在会议上发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两地三方检察机关思想认识;要能动依法履职,汇聚两地三方检察机关保护合力;要用足用好协作机制,推进青藏高原及周边跨区域生态检察保护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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