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推动寄递行业健康发展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8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金江楠)有安全防范制度却执行不到位、自我监管不力、从业人员防范意识不足,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向新疆某快递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促进源头治理。
今年4月,新市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中,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贾某有通过快递方式实施非法经营香烟的情形,贾某在未获得烟草制品零售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通过新疆某快递公司冒名邮寄售卖烟草10个月,涉案烟草数量达3000余条,金额280万余元。而新疆某快递公司在实名收寄、检查验视寄递物等方面存在较大漏洞。
该院梳理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发现,近几年,已有多起刑事案件涉及寄递行业,包括利用寄递行业实施毒品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等,快递公司在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安全防范制度执行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足、企业自我监管不力等问题,内部缺乏科学管理及监督机制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号检察建议”,推动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快递物流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新市区检察院检察干警通过查阅卷宗,询问新疆某快递公司营业网点相关人员,与该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充分听取该公司意见后在依法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监管、加强对寄递从业人员入职培训等方面向该公司提出检察建议。
新疆某快递公司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针对问题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寄递标准,严格执行寄递“三项制度”,对香烟寄递、存储设备及电话卡、银行卡寄递制定相关的要求,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学习。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要将检察建议精神传达给每一个基层网点和每一名快递员,并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把“七号检察建议”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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