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成警示教育课堂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8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王宁 司宇)7月24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联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国有企业等19家单位387名干部职工,现场旁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把庭审现场打造成警示教育课堂。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聂某利用担任某国有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侵吞单位资金共计230万余元,并为十余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84万余元,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罪名及证据展开有序辩论。法官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忏悔。
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反面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旁听人员“沉浸式”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被告人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惨痛教训,真切体会到法律的威严。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本次旁听庭审活动再次敲响了心中的“警钟”,提醒自己时刻筑牢拒腐防变堤坝,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本色。
近年来,乌市中级法院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搭建廉政教育平台,加强典型案例庭审公开,以“看得见”的方式让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
今年1月至7月,乌市中级法院共组织庭审观摩13场,1874人次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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