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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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区解放北路善良牛羊肉店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统一信用代码:92650102MA78LWXE34 现声明作废。

  ●巴楚县艾尼·麦麦提(653130198309151231)新QAH776车用燃气使用证遗失,气瓶编号:B18017021 ,钢瓶钢号:D18017021 现声明作废!

  ●乌鲁木齐西北龙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彭波私章遗失,章号:6501020194424,现声明作废!

  ●新疆久良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790PX9XL)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和田街片区公安社区卫生服务站不慎遗失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正,副本,证号:52650103MJX46586XK,声明作废。

  ●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乡丰花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义伟)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吉木乃县加娜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合同专用章一枚,编号:6543260005171,声明作废。

  ●新疆荣净智能环保有限公司(91650104MABM46JT3H)法人张仁杰私章遗失,章号:6501040317306 现声明作废!

  减资公告

  兹有新疆金塔实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MA776RM88W,成立日期:2016年08月26日,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减至500万元人民币。清算组成员由张海波、阿不都外力·依不拉音组成,清算组负责人:张海波,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电话:13999936812,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35号1号楼2单元303号。特此公告!

  德瑞隆拍卖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拍卖位于乌鲁木齐市燕窝路199号的一宗划拨取得的工业用地及房产附属物。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7月28日17点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预展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7月30日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时间:2023年7月31日上午12点

  拍卖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51号君泰大厦14楼B4

  联系电话:13899857190

  新疆德瑞隆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新疆和田稀有金属资源综合

  冶炼项目一期工程一阶段环

  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我单位的《新疆和田稀有金属资源综合冶炼项目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现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一、报告书全文网络链接为:https://share.weiyun.com/5YpLCZR。二、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公众。三、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四、环评单位联系人:刘经理,电话:18935925378 邮箱:995158327@qq.com。五、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新疆昆仑蓝钻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24日

  乌鲁木齐市氟多多新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绿色高端精细氟化工新材料基

  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乌鲁木齐市氟多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绿色高端精细氟化工新材料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t7defu3y)。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电子邮箱:616777998@qq.com

  乌鲁木齐市氟多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24日

  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中信证核字第605号

  借款人(抵押人):屈娟娟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丁阳

  保证人:新疆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4月22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屈娟娟、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丁阳、保证人新疆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0320161000761306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经字第010511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6年4月28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期限1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3年2月16日分别向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保证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购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238715.76元;利息人民币101623.9元、罚息人民币8598.67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3年5月30日);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20165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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