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沙区人民检察院 推动不起诉案件刑行衔接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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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张泽娴)7月1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完善不起诉案件刑行衔接、保障、监督机制,连日来,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先后召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不起诉案件刑行衔接工作推进会等,更好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职能,助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近年来,乌市沙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侦查机关共同研究解决不起诉案件刑行衔接重点、难点问题,制发《不起诉案件刑行衔接工作指引(试行)》,规范不起诉案件的移送、处理、监督各环节,确保刑行衔接案件标准一致,实现刑行衔接闭环管理。同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联系,研讨刑行衔接处罚方式、幅度、期限等问题。其中,该院在办理姚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时,经审查认为姚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该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对其行政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乌市沙区检察院完善内部联动机制,确保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后监督落实到位,实现部门间监督线索双向移送、监督结果双向通报,切实推动“四大检察”一体融合履职,不断优化监督工作格局。完善“听证+普法”模式,加强对不诉案件刑行衔接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向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告知其检察意见内容,多渠道、多层次阐明法理、述明情理,为后续处罚落实落地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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