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4
A+ | a债务核实通知
保证人:乌鲁木齐领地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崔东洋,保证人乌鲁木齐领地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2年5月23日签订了编号:40011F220019《借款、抵押及开发商保证合同》,上述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抵押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民币890000.00元整,保证人乌鲁木齐领地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自2022年5月23日起至2052年5月23日止。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及借据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5342号。
依据上述合同及贷款人向本处提交的《执行证书申请书》,贷款人称: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抵押人未按期偿还贷款,贷款人于2023年6月6日向被执行人崔东洋,保证人乌鲁木齐领地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函》、《全部收贷通知书》,宣布上述合同项下的未到期贷款等全部债务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拖欠全部借款本金,同时,还需清偿利息、罚息、复利等应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经查实,截至 2023年5月30日止,借款人、抵押人尚欠本金人民币887630.25元,利息及罚息人民币33514.26元,合计人民币921144.51元。被执行人各方还应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自2023年5月30日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应付利息、罚息以及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虎、公证员助理杨锦荣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七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虎、杨锦荣
电话:0991-2835467、0991-231650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7月24日
奎屯华顺联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吉红诉被申请人奎屯华顺联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工伤)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23]62号终局、非终局裁决书。终局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200元;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919元;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6255元;四、护理费1300元;五、住院伙食补助费344.5元。非终局裁决如下:一、双方于2023年3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待遇39272.73元;三、医疗费33963.36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非终局裁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奎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程景炫:
本院受理原告张爱霞诉程景炫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0102民初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4日
天劳人仲函〔2023〕67号
天山区中山路巴巴汗餐厅: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624号(买尔哈巴·伊不拉音木)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工亡待遇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18日下午16:0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现开展“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信息公示,本次为公示过程中(报纸一次公示内容)。公示目的是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期间公众查阅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告书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张工0991-4505681 建设单位:李祥0903-6562824
二、公参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具体范围: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昆玉市周边各界人士
三、公共参与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工程建设、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遗失公告
1.张博钧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编号:Q650052664,出生时间:2017年1月10日04:07分,出生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产科,现声明作废。
2.新疆九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公章遗失,公章序列号 6501040304067,现声明作废。
3.新疆九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遗失,合同专用章序列号 6501040304069,现声明作废。
4.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公安分局民警艾代尔江·吾买尔警官证遗失,警官证号:016717,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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