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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 探索精治共治法治 为基层治理蓄力赋能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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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近年来,新疆各地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中,探索精治、共治、法治,打造新疆基层社会治理的最美“枫警”线。

  5月29日,库尔勒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校园警务室民警在库尔勒市实验中学开展普法课堂时,发现高二学生小单(化名)在抹眼泪,便在互动环节让大家在“普法明白纸”上写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原来,小单和同学产生了矛盾,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在民警的疏导和建议下,小单的问题很快解决了。

  新城派出所是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今年年初,新城派出所校园警务室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强化“家庭—学校—社会—警察”四位一体防范体系建设,并通过“普法明白纸”了解青少年的困难诉求,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启动“救助+”机制,进行“点对点”帮扶,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深化“平安校园”建设。

  近年来,新疆公安机关聚焦精细化治理,以公安中心工作为支撑,将各警种职能进行链接整合,构建“点对点、精准办”的群众服务体系,“校园警务”“旅游警务”“夜市警务”“水上警务”等多元化警务模式落地生根,切实做到社会治理“精”、警务模式“精”、服务理念“精”。

  精治是需要,共治是基础。

  “我们通过不断钻研摸索,组建了6支特色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义务消防队、乡村110、‘石榴大妈’志愿者团队、两站两员、平安志愿者队伍,他们各司其职,参与社会治理,效果非常好。”7月16日,谈起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先进经验,叶城县公安局伯西热克派出所所长张宝自豪地说。

  “石榴大妈”志愿者团队、义务消防队都属伯西热克派出所首创。独特的工作模式及显著的成效,为伯西热克乡基层治理奠定了基础。

  基层治理不是“独角戏”。新疆公安机关将各方良性互动、社会协调运转作为推动基层治理的一大法宝,探索完善多元主体互相合作的网络型治理体系,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共治实践,各方共担社会责任、共享治理成果。

  定分止争不仅需要“有事好商量”,还需要法制的刚性约束。新疆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法治建设新方法,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了一条基层治理的新路子。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去年9月,昌吉市公安局建国路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得知,辖区某工地拖欠工人工资,随即与辖区“法律明白人”一同前往调解。经过耐心释法说理,施工方负责人承诺3天内先发放一半工资,另一半在约定时间内发放。

  建国路派出所作为首批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紧密结合辖区实际,依托“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矛盾调解为抓手、以平安创建为目标,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侦查破案、治安防范、社区警务、法治宣传等工作的新方法,在法治建设中取得成效。

  此外,建国路派出所整合辖区保安、志愿者力量,组建“滨河义警”志愿服务队,启动“拉门”行动。每天由民警带领“义警”开展宣传引导、巡逻“拉门”、失物追查等工作,辖区财物被盗案发案数明显下降,受到居民的广泛称赞。

  精治、共治、法治相结合,有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新疆各地公安机关一次次生动鲜活的实践创新,丰富和拓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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