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口腹之欲 他们盯上鹅喉羚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9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高坤
因为嘴馋,伙同朋友打野味,6月24日 ,伽师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6月23日,伽师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戈壁滩猎捕、杀害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并运回家中藏匿。接到线索后,伽师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立即深入戈壁滩追查取证。
民警根据大致方位在戈壁滩、田地等处徒步寻找,发现了部分被杀害的野生动物皮、毛、血迹等证据。经过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居住在克孜勒博依镇的库某,并在他家中将其当场抓获。在库某居住处的冰柜内,民警发现2只鹅喉羚、3只野兔的尸体。
在大量证据面前,库某如实供述了猎杀鹅喉羚的犯罪事实。今年5月至案发时,库某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伙同吐某、麦某两人,经常于深夜驾驶摩托车,带着专门饲养的猎犬,到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农田、戈壁滩,先使用强光手电照射动物眼睛,致其暂时性失明,趁着动物灵敏度降低时,放开绳套,让2只猎犬对猎物围捕追咬。随着经验的积累,该团伙渐渐将狩猎范围扩大到体型更大的鹅喉羚。3人非法猎捕杀害鹅喉羚后,将扒去的皮毛、内脏丢弃藏匿,再将肉带回家中食用。
此次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已被猎杀的鹅喉羚4只、野兔5只、雉鸡2只,野生动物毛皮6张。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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