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8
A+ | a核 债 通 知
债务人(抵押人):张蜜娜,女,公民身份号码:500243198602221181.
债务人(抵押人):崔严彬,男,公民身份号码:654222198303141813.
债务人、抵押人与债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进支行于2019年11月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品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有“自愿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以上合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3596号。现债权人依据在我处办理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请求执行:
截止2023年7月4日尚欠:借款本金780952.07元,利息34847.94元,复利543.5元,罚息45.23元,本息合计人民币816388.74元。还要求被执行人偿还自2023年7月5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期间按上述计算方式计算本金及利息。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向你方核实前述债务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见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疑义或虽提出疑义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根据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特此通知!
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308室
联系人:王东
电话:0991-2821875、13079990070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7月18日
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中信证核字第576号
借款人(抵押人):马晶晶
保证人:五家渠廊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4月26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晶晶、保证人五家渠廊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092016100274130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经字第011163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6年4月26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720000元,期限3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3年4月7日分别向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633610.36元;利息人民币4571.14元、罚息人民币34.47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3年4月22日);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3年4月23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20165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3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1.汤钰霖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号:A650206982,出生日期:2000年2月16日10:00,出生医院:吐鲁番市人民医院,现声明作废。
2.呼图壁启腾棉机门市部公章遗失,章号为:6523230026742,现声明作废。
分类信息
年产35万吨热镀锌扩建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征求附近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意见。详情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并搜索项目名称查看,咨询电话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屈建平13579216062。
新疆新瑞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吸收合并公告
经新疆鑫港煤质研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6MA7833HBX3)与新疆泰华达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6MA7839F705)分别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新疆鑫港煤质研发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新疆泰华达物流有限公司。合并前,新疆鑫港煤质研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新疆泰华达物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98万元。合并后,新疆鑫港煤质研发有限公司存续,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00万元,新疆泰华达物流有限公司被注销。合并后,新疆泰华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证照、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均由新疆鑫港煤质研发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和承担。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新疆鑫港煤质研发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和承担。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产业园区八钢以北、圣基砖厂东侧,联系人:郑秀兰,联系电话:15999205742。
新疆鑫港煤质研发有限公司
新疆泰华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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