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7
A+ | a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中信证核字第577号
借款人(抵押人):郝强伟
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3月2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郝强伟、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102017100207130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经字第026626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7年3月24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660000元,期限3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3年2月16日分别向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购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601004.44元;利息人民币10263.63元、罚息人民币287.33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3年4月3日);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3年4月4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20165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3年7月17日
新疆德育升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党徽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6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7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乌鲁木齐耀达渠道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徐文林、纪欣彤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247号、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27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人签收本委送达的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247号、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27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新疆疆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建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25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人签收本委送达的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25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法布甜品店:
本委受理尹思钰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10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人签收本委送达的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10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乌鲁木齐耀达渠道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黄永发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2〕第50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人签收本委送达的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经(头)劳人仲字〔2022〕第50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天劳人仲函〔2023〕64号
新疆洋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536号(阿尼娃·哈德尔)、第537号(祖力皮亚·艾克拜尔)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天劳人仲函〔2023〕65号
新疆博帆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527号(马晓虎)、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部长沙卡利耶夫
- 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自治区“十五五”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编制等
- 新疆日报评论员文章:为民情怀在接力中永续
- 陈小江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暨自治区文化润疆领导小组会议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