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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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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中信证核字第572号

  借款人(抵押人):王玉庆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3年5月2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王玉庆、保证人新疆君豪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072013100188130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3)新乌证内经字第013282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3年5月30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223000元,期限2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3年3月22日向借款人(抵押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且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已被免除。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50897.65元;利息人民币6705.87元、罚息人民币393.9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3年4月3日);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3年4月4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20165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3年7月14日

  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中信证核字第579号

  借款人(抵押人):赵刚刚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高建良、王晓霞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9月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赵刚刚、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高建良、王晓霞、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072016102381130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经字第031396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6年9月8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297000元,期限3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3年3月22日向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购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且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已被免除。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269373.41元;利息人民币12632.77元、罚息人民币576.68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3年4月3日);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3年4月4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20165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3年7月14日

  关于召开阿勒泰金天山纸浆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股东陈启荣: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现我司提议于2023年7月31日上午10时召开阿勒泰金天山纸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北投投资大厦B座9层会议室(西南侧)。

  讨论决议如下事项:

  会议议题:审议《阿勒泰金天山纸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方案》。

  请你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时到会,逾期不到视为放弃该事项的表决权利,并由到会股东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形成股东会决议。

  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 7月14日

  营业执照遗失声明

  阿勒泰金天山纸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6543012300281)、阿勒泰金天山纸浆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注册号:65430129900272)营业执照正本、副本遗失,特此声明。

  阿勒泰金天山纸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14日

  更名改姓

  原名:胡傲雪,现更名为:潘琬懿,身份证号:65420220041115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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