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违停等人 “丢”了9分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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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卯昌喜)6月30日12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乌拉泊大队民警巡逻至G30连霍高速西山立交桥路段时,发现一辆白色SUV车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后方也未摆放警示标志。民警走近该车时,看到驾驶人正在车内玩手机,对民警的到来毫无察觉。

  民警询问得知,事发当日,驾驶人王某与好友计划驾车从乌鲁木齐前往南疆游玩,但因朋友对路线不熟悉,两人相约在G30连霍高速西山立交桥会合后一起出发。王某到达后见朋友还没来,便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民警向王某讲解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的危害性,以及遇突发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停车需要注意的事项,王某表示认识到错误。

  最终,民警依法对王某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路应急车道内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

  民警提示: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如车辆发生事故、故障、驾驶人突发疾病等,可将车辆停至应急车道内,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人员撤离到护栏以外,并立即报警。

  在车辆可以行驶、驾驶人可以完成驾驶的情况下,严禁在应急车道内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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