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2
A+ | a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贬值损失需自担
克拉玛依市民张先生:去年5月,我开车在路上行驶时,与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车辆受损。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由陈某承担,我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其对维修费用、车辆施救费用等均表示认可。但是车辆发生事故后会贬值,陈某不同意赔偿这部分损失。请问:我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合理吗?
晓法: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操控性能等很难恢复到以前状态,实际价值必然降低而形成的损失,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车辆贬值损失并不在上述所列损失内,所以对方无需赔偿。
产品标签有瑕疵 不符合标准可要求十倍赔偿
克拉玛依市民宁女士:近日,我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3瓶国外品牌的水果罐头。收到商品后,我发现生产日期、成分等没有中文说明。请问,我以商品没有中文标签为由,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是否合理?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你所购买的商品没有中文标识,你可以要求购物平台提供该水果罐头的食品合格证明。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等,可以依法提出十倍赔偿请求。
本期由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法官蒲可可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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