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2
A+ | a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中信证核字第451号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李金倡
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西北路支行)与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李金倡于2007年4月16日签订了编号:L-W-2007-0019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07)新乌证内经字第1766号。
根据上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李金倡向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西北路支行)借款人民币130000元,用于购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街19号康明园12栋4单元401室的房产,借款期限自2007年4月18日至2027年4月18日止,并以上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应按月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现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向我处申请称:因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已连续25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已违约。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已于2023年4月3日向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发出《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于《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截止2023年4月28日,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尚欠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54278.32元,利息人民币3722.96元,罚息人民币1268.66元。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要求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息,并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和罚息。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不限于公证费500元、公告费、律师费、邮寄费、评估费等其他各项相关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上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联系人:何虹 电话:2830468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3年7月12日
郑瑞伟:
本院执行的范永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已查封了你名下的位于伊宁市经济合作区浙江路366号大业·领地6号楼1单元501室,查封期限3年。根据申请执行人范永才的申请,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的上述不动产。本院定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11时在本院102办公室选择评估机构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逾期未到,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缺席选取。另评估报告作出后由你自行到本院领取,如果逾期未领取又未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特此通知!
联系人:叶法官
联系电话:18999585554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2023)新0102民初2901号
新疆黑麦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巴哈尔古力·排托儿诉被告新疆黑麦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买买提江·艾买、艾哈买提江·买买提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图尔荪托合提·如则托合提诉被告买买提江·艾买尔、被告艾哈买提江·买买提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0102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王品松:
本院受理原告杜晓明诉被告王品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本院将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霍城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霍城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遗失公告
1.李豫虹遗失警官证,证号:012222,现声明作废。
2.何佳慧,身份证号:652325199609054226,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抵押登记证,编号:新(2022)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778号,现声明作废。
3.吕康,身份证号:612323199409181415,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抵押登记证,编号:新(2022)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930号,现声明作废。
4.李斌,身份证号:620522********0535,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抵押登记证,编号:新(2022)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931号,现声明作废。
5.常春雷,身份证号:654301198811184936,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抵押登记证,编号:新(2022)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741号,现声明作废。
6.李晓勤,身份证号:652324199601131622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抵押登记证,编号:新(2022)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742号,现声明作废。
标签:
最新更新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部长沙卡利耶夫
- 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自治区“十五五”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编制等
- 新疆日报评论员文章:为民情怀在接力中永续
- 陈小江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暨自治区文化润疆领导小组会议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