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上建房?检察官:违法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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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苏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谢海龙)可以在草地上建房吗?答案是否定的!近日,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非法侵占草场案件。

  6月初,乌苏市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某牧场内有人非法建房。该院检察官现场调查后得知,该镇牧民铁某为了方便放牧,在牧场内修建了一栋彩钢房,占地近10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非法转让草原。

  调查取证后,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检察官对铁某释法说理。最终,铁某认识到错误,自行拆除彩钢房,恢复草场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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