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检察长”共护碧水清波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1
A+ | a
联合巡河督导组实地查看辖区河水生态环境及河岸周边环境卫生等情况。 余志国 摄
本报沙湾讯(通讯员 余传备 刘芹)近日,沙湾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会同新疆金沟河流域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河督导。
联合巡河督导组一行实地查看了辖区河水生态环境及河岸周边环境卫生,详细了解当前水源水质、河道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就如何整改及如何更好地抓好沿线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此次联合巡河督导的重点是防洪安全领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河道采砂管理领域和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我们要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侵占河道、非法取水、河湖‘四乱’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沙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艾金刚说。
去年以来,沙湾市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实施“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辖区河湖空间管控范围,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畅通监督渠道,辖区水环境水生态显著改善。
标签:
最新更新
- 艾尔肯·吐尼亚孜在乌鲁木齐市调研时强调 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实效
- 实干启新程|出实招、给实惠!新疆持续发力喜迎八方来客
- 新疆真相|新疆人为何感谢左宗棠?
- 天山观察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 生态安葬渐成新风尚
- 亲子同休不负春光!新疆这波春假“大礼包”诚意满满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