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关停网游 玩家称充值30万余元难要回 法院:退还游戏用户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对应金额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0
A+ | a网络游戏运营商宣布关闭服务器,游戏用户认为单方面停止运营服务违约,起诉对方要求退还充值金额。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认定被告哈尔滨某科技公司单方面停止网络游戏服务的行为损害了游戏用户权益,判决其退还原告杨某某9.4万余元。
哈尔滨某科技公司系某款网络游戏的运营主体,负责游戏运营,承担游戏平台注册、登录、充值计费、游戏论坛管理等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及宽带资源,架设相应的服务器。杨某某于2020年11月注册该网络游戏账户,后陆续充值200余次,兑换游戏元宝数3134万个。2021年8月,公司在游戏平台宣布将于2021年9月30日零时关闭充值服务,并于2021年10月30日零时停止所有运营服务,包括服务器关闭、账号角色资料删除、用户注册关闭等。
杨某某认为,公司在宣布停止游戏运营服务后,对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及尚未生效的游戏服务没有提供补偿方案或退还相应充值金额,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充值款31.34万元。
哈尔滨某科技公司辩称,杨某某的实际充值金额为17万元左右,且前述金额已全部用于购买游戏内道具,在游戏中发挥相应作用,杨某某享受了游戏的乐趣,其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无权要求返还钱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哈尔滨某科技公司根据游戏运营情况关闭服务器,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游戏行业惯例。同时,公司在游戏停止服务前60日已向游戏玩家告知停止充值服务时间、正式停止所有运营服务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故哈尔滨某科技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
但另一方面,杨某某在游戏过程中通过充值获取的游戏元宝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应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依法予以保护。根据《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涉案网络游戏中的元宝由法定货币直接购买获得,在其没有兑换成其他游戏道具之时,哈尔滨某科技公司有义务退还对应的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哈尔滨某科技公司退还杨某某9.4万余元。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蓬勃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不断增加。针对网络游戏停止运营服务引发的纠纷,应当结合网络游戏运营商与游戏玩家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从合同解除、虚拟财产的性质、游戏玩家的权益、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等方面综合分析,对游戏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所获得的虚拟财产进行认定,厘清游戏运营商停止游戏服务的行为对游戏玩家权益损害的范围,依法保护游戏玩家和游戏运营商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伴随互联网技术发展而来的人民群众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的司法需求。 据7月6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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