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 引导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差异化发展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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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赵书城)7月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印发《乌鲁木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解读。

  据了解,《办法》共6章43条,涵盖网约车公司经营、车辆与驾驶员规范、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

  《办法》规定,网约车出现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的;不按照约定方式提供发票的;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可向网约车经营公司或有关部门举报。

  《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明;身体健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诚信不良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经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合格。

  《办法》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型档次应当不低于乌鲁木齐市现有巡游出租汽车,且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的条件;网约车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具有一键报警功能)、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含人机交互功能显示屏,具有可安装网约营运服务司机端APP、计时计程、车内及车外视频记录等功能)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符合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环保标准;车辆登记注册地应在乌鲁木齐市;车辆性质为营运车辆,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有关政策解读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执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关于网约出租汽车和巡游出租车有什么区别,有关政策解读表示,两者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巡游方式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出租汽车没有喷涂专门标识,不能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约车车辆档次应高于乌鲁木齐市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和无差别、非歧视的社会普遍服务功能,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在网约车发展过程中,扶助传统巡游车行业,让传统出租车融入新业态,提质增效,通过网约车推进巡游出租车服务管理。防止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出现行业内卷现象,两者要形成适度竞争,但要防止网约车通过资本扩张,无序竞争,摧毁传统巡游出租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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