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合成淫秽图片敲诈勒索获刑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4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周鸿宾 赵鹏
“你的淫秽照片在我手里,拿20万元可以让它消失!”2022年6月,樊某某收到一封匿名信件,信里有一张他的“淫秽图片”,对方要求其提供20万元,否则将其“淫秽图片”上传到网上。
樊某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李某、陈某、刘某、谢某用电脑合成“淫秽图片”,再向他人寄送威胁信件和淫秽图片以索要钱财。随后,民警将4人抓获归案。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4名被告人采用电脑合成“淫秽图片”,向他人寄送威胁信件和“淫秽图片”,主观上有通过敲诈获取财物的直接故意,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符合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构成要件。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4人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