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走失宠物并喂养 可向宠物主人索要费用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21

A+  |  a

  乌鲁木齐市民赵某咨询:10天前,我在小区散步时捡到一只泰迪犬,之后,我在小区业主群以及公示栏都发布了认领小狗的告示,并给小狗买了狗粮进行喂养。一周后,小狗的主人找到我,但不愿支付我喂养小狗的支出。我索要费用有法律支持吗?

  晓法: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像你这种支付相应费用帮助他人避免更大损失的行为被称为无因管理,只要管理事务没有违背受益人真实意思,就可以向受益人要求补偿。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