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成两家人 借款变糊涂账 法官:近亲间借钱也应留字据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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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孜克热·祖力皮喀尔 绘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卡米达·艾孜木汗

  6月16日,伊宁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阿某和艾某本是翁婿关系,艾某在与阿某女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阿某借款4000元,双方没有留下书面证据。艾某和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后,阿某一直催要借款,可艾某却以没有借条为由不偿还借款,阿某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艾某认可向阿某借款4000元的事实,并承诺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借款。

  法官说法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认定双方是否形成实际欠款关系时,一是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的达成,二是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要注意在事件发生时针对前述借贷要件保留证据。款项支付可采取转账方式,以便留存凭证。此外,审理案件时,法官也会审查款项支付时间、项目、数额等法律事实及款项支付目的、给付方式等细节,相关证据的留存有助于进一步佐证借贷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为维护自身权益,在借贷时应打借条、保存好转账的记录和通讯软件聊天记录,证明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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