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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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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中信证核字第485号

  借款人(抵押人):马燕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10月2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燕、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0720151304361306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经字第028252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5年10月28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181000元,期限1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2年6月10日向借款人(抵押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且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已被免除。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86326.96元;利息人民币5856.05元、罚息人民币465.49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3年4月3日);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3年4月4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20165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3年6月19日

  声 明

  本公司销售人员赵彬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离职,销售人员岳江伟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离职,感谢其对我公司做出的贡献。我公司郑重声明,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其在外的一切业务活动属于其个人行为与我公司无关。

  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分公司

  2023 年 6 月 19 日

  新疆耀路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阿依曲热克·买买提阿力、张苗苗、苏瑞、何锦妍、张利军、卢强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我委已受理。因你单位无人签收开庭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现依法公告米劳人仲字[2022]第99号、第100号、第101号、第102号、第103号、第104号开庭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11日下午北京时间16时,遇节假日顺延。如你单位届时30分钟内无人到庭,则按你单位缺席审理裁决。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新疆中囤石油化工燃气有限公司金兰辉权加油加气站:

  你单位职工田亚亚、胡雪莉、艾可东、陈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我委已受理。因你单位无人签收开庭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现依法公告米劳人仲字[2022]第443号、第444号、第445号、第446号开庭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11日下午北京时间16时,遇节假日顺延。如你单位届时30分钟内无人到庭,则按你单位缺席审理裁决。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吴桂萍(新疆广源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法人):

  你单位职工赵运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我委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人签收仲裁裁决书,本委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米劳人仲字[2022]第298号仲裁裁决书,本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赵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伊宁市范德装饰材料店诉被告赵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举证责任提示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北京时间 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511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9日

  蔡玉霞、陈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秀英、陈福来诉被告蔡玉霞、陈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举证责任提示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北京时间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511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9日

  遗失公告

  班迪,身份证号:650102199104081619,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抵押登记证,编号: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145068号,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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