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中值得注意的涉法细节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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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马风洁 通讯员 李露

  随着剧情不断深入,《公诉》引发越来越多网友的讨论,在这场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行动中,下面这两个涉法细节,你是否注意到?

细节一:倒卖手机卡是犯罪

  剧中,杨宝因给同学介绍网贷换取抽成被捕,从拘留所出来后,禁不住“兄弟”的撺掇,重操旧业前往营业厅办卡。看到门口贴的通知才知道,办理电信卡和银行卡都要实名登记,卖卡获利,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现实生活中,哪些行为容易被认定为“帮信罪”?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蒲可可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除了不可随意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外,帮朋友制作程序、封装软件,一旦被他人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就属提供技术支持,如果能够认定(包括推定)具有主观明知,就可能构成“帮信罪”或其他计算机类犯罪等。

  杨宝看这行实在干不下去,想进厂打工,手下兄弟却介绍了一个“新门路”,在电信营业厅门口免费发放奖品,吸引老年人注册账号。杨宝不知道的是,这个“新门路”会给他带来更大的刑罚。

  在“帮信罪”中,哪些行为属“情节严重”?

  蒲可可介绍,根据《意见》(二)第九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下列帮助之一的:(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等行为均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细节二:重婚将面临刑事和民事双项惩罚

  剧中,钱天心为了逃避我国检察官的引渡,向F国检察官坦白自己重婚,以求留在F国受审。为将钱天心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安旎等人竭力寻找她不构成重婚罪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重婚罪?有怎样的量刑标准?重婚罪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蒲可可表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若要构成重婚罪,必须先有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前婚;然后,又要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即后婚,又或者虽未缔结婚姻关系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以下情形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二是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对外以夫妻自居的,即能使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的。

  重婚不仅违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还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同时具有社会危害性,系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重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属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夫妻一方重婚的,当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若调解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再次,重婚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侵犯了无过错配偶一方的人身权益,给无过错一方造成精神痛苦,离婚时,无过错一方依法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庭审中,刘一证明自己与钱天心并无有效婚姻后,钱天心被引渡回国。为了掩护老A,她疯狂揽罪,各方博弈还在进行。具体真相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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