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被遗忘的证据材料 成为案件审查突破口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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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马雪芹

  多年前的一笔欠款,因记不清金额,又找不到证据,双方当事人打起了官司。日前,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从一份被遗忘的还款收据中找到突破口,双方当事人确认了欠款数,在检察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2016年7月,马某想买一套房,可首付款还差一些。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该公司可以帮马某先行垫付部分房屋首付款。随后,某房地产公司以出借借款的方式,与马某签订了《借款协议》,促成房产交易。

  数月后,某房地产公司要求马某按照借款协议还款。马某认为,房地产公司重复计算应付款项,存在欺诈,双方因还款数额产生纠纷,一闹就是好几年。

  2021年4月,某房地产公司以马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某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欠款33000元。判决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阶段,马某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今年1月,马某向伊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收到该案线索材料后,检察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全面审查,进一步查清案情,还原案件基本情况。

  查阅卷宗时,检察官发现,马某向检察机关提供的一份还款收据在原审中未向法院提供,也未进行举证、质证,遂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对该证据进行质证。自此,争议多年的纠纷因一份被马某遗忘的证据找到了突破口。

  在双方质证的过程中,某房地产公司提交了一份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主张该合同中的装修款也包含在马某欠付的33000元中,系马某欠款的一部分,作为印证某房地产公司借款33000元事实的证据。经审查,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不能作为该房地产公司主张欠款的证据。

  双方当事人将所有的证据摆在眼前,经过逐一梳理后,争议多年的款项终于有了结果,马某拖欠某房地产公司购房款3000元。

  “感谢检察官为我主持公道,这笔糊涂账总算理清了!”马某激动地说。

  由于双方矛盾持续较久,案件标的不大,办案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马某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借款3000元。

  近日,检察官将案件和解情况移送法院执行局,执行局作出终结执行裁定,这起纠纷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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