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检察机关 探索轻刑案件处理新举措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3
A+ | a本报昌吉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马梦婕)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主动与公证机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相关文件。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就赔偿数额或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双方矛盾激化或者无法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等原因而未能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将该行为作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从轻量刑建议等重要考察因素的工作制度。
《制度》的制定,是昌吉州检察机关对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也是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力实践,能够使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把落实非羁押强制措施与满足被害人合理诉求统一起来,有助于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平衡,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
据悉,昌吉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与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推动这一制度成为刑事办案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诉源治理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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