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斑马线形同虚设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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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老两口一前一后穿过斑马线,惹祸司机不减速停车,反而超速行驶,结果将其中一名老人撞出30多米远……
6月6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一起因未礼让行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提醒广大驾驶人:别让斑马线形同虚设,停一停、等一等,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2月16日晚,阜康市街头寒风萧瑟,吃过晚饭的郭某和老伴按照惯例,在自家对面的公园散步。
23时26分,老两口准备回家,他们像往常一样走到博峰街道路中央的斑马线前过马路。郭某走在前面,老伴则站在路边点了根烟。就在老伴准备过马路时,只听“嘭”的一声闷响,郭某被一辆飞驰而来的轿车撞出30多米后重重地摔在地上。
肇事车辆驾驶人王某连忙下车查看,她整个人都吓傻了,喃喃自语道:“我没看见,我没看见。”反应过来后,她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很快,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勘验调查,郭某被送往医院抢救。
接受询问时,王某告诉民警,当天晚上,她准备与朋友一起去某地谈生意,驾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未在斑马线前停车观察,并且事发时,她驾驶车辆的右侧恰好驶来一辆出租车与其并行,挡住了其视线。
“我根本没发现有行人通过,等看到时,已经撞上了!”王某懊悔不已。
民警调查得知,与王某车辆并行的出租车看到郭某后,立即刹车避让,而王某因视线被挡,加之并未提前停车让行,最终撞上行人。
此时,医院传来噩耗,郭某因胸腹部脏器破裂,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证据证实,王某不仅在驾车途经斑马线时未按规定礼让行人,还存在超速20%-50%的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案件已移送至检察机关,近期,王某将因交通肇事罪接受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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