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劳务费 强制措施促执行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哈勒木拉提·马合鲁普 发布时间:2023-06-05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愿意履行还款义务,麻烦你尽快给我解除强制措施吧!”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马某在法院强制措施的威慑下,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22年5月,马某在苏某承包的工程项目务工。工程结束后,苏某未支付马某的劳务费,马某经多次催要未果后,遂向青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青河县人民法院调解后约定苏某于2022年7月1日之前给付马某16795元,但苏某始终未如期履行义务。马某无奈向青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并告知苏某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苏某既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苏某联系,告知其如拒不履行义务,将有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风险。苏某表示暂时没钱支付欠款,并承诺于2023年5月底工程款到账后付清欠款。
2023年5月底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苏某,但其拒接电话,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对其采取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并向其送达了预拘留通知书。迫于强大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苏某主动到法院付清了拖欠已久的工资款。至此,本案顺利执结。民生案件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
近年来,青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畅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灵活运用各类强制措施,力争用最快速度、最强力度、最暖温度全力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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