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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2
A+ | a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杨海强(身份证:65010219740312355X)
抵押人:杨海强(身份证:65010219740312355X)
保证人:乌鲁木齐恒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0年12月1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杨海强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42568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40年12月17日止,贷款金额肆拾陆万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266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书。现由于你们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3年5月7日,贷款逾期12期,累计欠款本金441,013.93 元(肆拾肆万壹仟零壹拾叁元玖角叁分),利息21,044.71 元(贰万壹仟零肆拾肆元柒角壹分),共计欠款462058.64元(肆拾陆万贰仟零伍拾捌元陆角肆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们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编号为65020120200142568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提前到期,并立刻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未清偿贷款本息,请借款人、抵押人于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本通知自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 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3年6月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袁金城(身份证:412702198207081158)
抵押人:袁金城(身份证:412702198207081158)
我行于2012年06月0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袁金城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20031717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2年06月05日起至2032年06月04日止,贷款金额叁拾万零捌仟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2年06月05日,作出(2012)新证经字第17513号公证书。现由于你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3年05月21日,贷款逾期10期,累计欠款本金191,421.58 元(壹拾玖万壹仟肆佰贰拾壹元伍角捌分),利息6,749.80 元(陆仟柒佰肆拾玖元捌角整),共计欠款198171.38元(壹拾玖万捌仟壹佰柒拾壹元叁角捌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编号为65020120120031717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提前到期,并立刻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未清偿贷款本息,请借款人、抵押人于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本通知自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3年6月2日
债务核实通知
徐长军、尚艳红:
借款人、抵押人徐长军(男,公民身份号码:130724197203181711)、尚艳红(女,公民身份号码:652222198307021825)与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12月9日签订了合同编号:50861616000123号《个人贷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6)新证经字第16669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借款人、抵押人徐长军、尚艳红应按合同约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抵押人徐长军、尚艳红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分别于2022年5月7日现场向你送达《个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于2023年3月2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了《个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截止2023年5月8日,贷款已累计15期未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抵押人徐长军、尚艳红尚欠贷款本金1108803.07元,利息72051.2元,共计欠款1180854.27元,以及自2023年5月8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送达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肖楠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七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 楠
电话:0991-2826901、13999810002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6月2日
遗失公告
李京胜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6501200410701610,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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