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显公正 定纷止争促和谐 —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个月的交通事故纠纷案
分类:公安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通讯员 郭玉花 发布时间:2023-05-31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6月20日下午,被告马某超速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将违规横穿马路的乔某撞到,造成原告乔某腿部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青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马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乔某负次要责任。因涉案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马某承担。
事故发生后,原告在青河县人民医院共住院治疗16天,其间被告马某向医院交付了3000元押金,被告某保险公司为原告办理出院结算并报销部分医疗费。后双方因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乔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马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5556.2元。在依法详细计算赔偿金额后,法官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入手,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耐心地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使双方当事人一触即发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双方当事人在充分知晓法律规定的同时互相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马某、某保险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前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被告于达成协议的次日即通过法院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
通过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长达十个月的交通事故纠纷案就此得到圆满解决。该案的圆满化解不仅是青河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缩影,更是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者、践行者,努力实现裁判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每一个案件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的真实写照。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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