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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31
A+ | a新疆船帆投资有限公司、热孜瓦古丽·提力瓦里地:
本院受理的原告帕太姆·赛麦提诉被告新疆船帆投资有限公司,被告热孜瓦古丽·提力瓦里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2民初6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迪力亚尔·阿布都艾尼:
本院受理的原告司玛依勒·伊力亚斯诉被告迪力亚尔·阿布都艾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0102民初1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古丽扎尔·阿布力米提:
本院再审买买提吐尔逊·居买与木再帕尔·阿布都卡的尔、古丽扎尔·阿布力米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民再 2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余小平:
本院审理原告王志平诉被告余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下午 16: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于健:
本院受理原告张莉君诉被告于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00在本院霍城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载判。
霍城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昌吉市喜佳俪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昌吉市喜佳俪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燕诉被告昌吉市喜佳俪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喜佳俪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喜佳俪公司返还现金105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28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李玉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福军诉被告李玉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被告支付原告房租23656元;3.被告支付原告暖气费8347.9元、物业费 2962.96元;4.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1153.23元;5.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2365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4.875‰,自2022年8月起直至本金还清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遗失公告
1、艾米肉拉·依明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6528200310299232,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现声明作废
2、乌日娜(650103197406201820)遗失新疆日报社工作证,证号号:658924018,现声明作废!
公 告
新疆华隆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瞿亚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克区劳人字(2023)14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决书(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中心仲裁院201室),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3〕51号
新疆耶黎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482号(热西代姆·奥斯曼)、第483号(依力米热·玉苏普)、第749号(李梦雅)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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