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财产保全后,他主动“求和”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31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胡美媛 李欢欢
对方明明有能力支付,却一直拖欠工程款,怎么办?近日,额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6月,范某与张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某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张某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7.3万余元工程款。
范某多次催要后,张某支付了4.1万余元,但仍有3.2万余元一直未付。后来,张某干脆拒接范某的电话。范某将张某诉至额敏县法院。
承办法官告知范某可以申请保全张某的财产,避免其将资产转移。范某递交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依申请冻结了张某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中共计3.2万元款项。
等待开庭期间,张某因资金周转不便,主动找范某请求和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支付范某欠款2万元,并承诺剩余1.2万元欠款在2个月内付清,如张某违约,范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知识
当事人需要了解财产保全的以下基本知识:
1. 财产保全的种类和范围
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保全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车辆、房屋、股票、基金等,被保全人在保全金额内无法转移财产。
2.关于财产保全费用
财产保全费用一般按照申请金额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案件审结后,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申请执行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对保全的财产进行执行、拍卖。
3.财产保全的优势
财产保全可有效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尤其是保全到位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采取执保划拨。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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