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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吵架线下约架,三人均被判刑

分类:法院   来源:   作者:赵福   发布时间: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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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一件琐事,两名男子在网络上相互谩骂、挑衅,最终发展到线下约架,导致对方重伤二级。近日,和田县人民法院判决,3人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均处罚金5.8万元。

  3名涉案人分别为甲某、乙某、丙某,均为成年人。

  2021年8月21日,甲某与乙某因一点小事在网络相互谩骂、挑衅,双方相约打架。当日下午,乙某纠集同学丁某、丙某将甲某约到一处树林里,见面后互相殴打。打斗过程中,乙某见同伙头部流血,随手捡起身边木棒击打甲某头部。经鉴定,被害人甲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乙某、丁某、丙某未能正确处理与甲某之间的矛盾,在打斗过程中,持木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

  鉴于被告乙某等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乙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8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8万元;判处被告人丙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8万元。

  法官提醒,生活中遇到委屈或不公平待遇,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这样的行为不仅伤了别人,也会让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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