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4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下称“提醒告诫书”),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提醒告诫书要求,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自律,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广大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并自觉公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餐饮、住宿等商品和服务项目,要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
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
经营者要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定价,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规范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
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服务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消费者如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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