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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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吾不利卡斯木·麦买提依明(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7505140712)。

  抵押人:努尔·艾里汗(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8209030027)。

  保证人:新疆库特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哈米提·阿布来提

  借款人、抵押人吾不利卡斯木·麦买提依明(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7505140712)、抵押人努尔·艾里汗(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8209030027)及保证人新疆库特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哈米提·阿布来提与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南路支行的负责人胡西古·司马义与于2015年5月1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2015)年房字第04040026号《个人购房按揭借款合同》,于2015年4月21日签订了《担保及回购协议》,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依法直接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15)新乌证内字第13218号】。借款人吾不利卡斯木·麦买提依明于2015年5月14日向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南路支行贷款陆拾贰万肆仟元整;贷款期限240个月,自2015年5月11日至2035年5月10日止,月利率4.708333‰,按月付息,同时各方还就结息、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了详细的约定。抵押人自愿以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地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地产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富康街北三巷240号2栋2单元5层502号。由保证人新疆库特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为上述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以上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作出了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承诺。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各方就债务人违约时本处应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前的核实内容、程序也作出了明确、具体的承诺。该笔贷款因借款人吾不利卡斯木·麦买提依明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行为。截至到2023年5月5日,尚欠债权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借款本金547,970.22元,利息72,577.81元,合计人民币620,548.03元(大写:陆拾贰万零伍佰肆拾捌元零叁分)。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刘晓世向你(们)发出此通知,并向你(们)核实上述债务的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你(们)于本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否则将被视为对上述债务履行情况的认可,我处将依据公证书编号为【(2015)新乌证内字第13218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公证书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同时,债务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债务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万宴城(南门地铁站A西北口步行270米)天成广场23楼,联系电话:(0991)2825790、 18999253366 刘晓世、 18935912918王芳。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5月24日

  公 告

  乌鲁木齐戈壁雪冰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阳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沙劳人仲字〔2023〕第51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申请书单位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31日下午15:30 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新疆天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穆荣、马新玲诉你单位关于暖气费等劳动争议一案沙劳人仲字〔2023〕第542号、沙劳人仲字〔2023〕第54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申请书单位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 7月31日下午10:30 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本委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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