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家长”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3
A+ | a本报额敏讯(通讯员 李婕)日前,额敏县人民检察院聘任了15名“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诉讼。
据了解,“合适成年人”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询问和讯问未成年人时,帮助未成年人理解询问和讯问的程序和方式,缓解其恐惧、焦虑等生理、心理问题,同时对询问和讯问过程中存在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实施监督或纠正的参与人。“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按照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司法制度需要的一种诉讼救济,也称“临时家长”制度。
额敏县检察院此次聘任的15名“临时家长”主要来自额敏县教育局、妇联、团委等部门。受聘后,在未成年人案件诉讼中,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参与诉讼,将由这些“合适成年人”临时行使“家长”权利,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
额敏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也力木拉提·热扎别克介绍,该院以此次聘任为契机,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库”。今后,将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功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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