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检察院: 专项监督无障碍环境建设 让有“碍”变有“爱”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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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聂仲松

  5月19日,石河子明珠公园游客熙攘,公园西面停车场入口处,一个画有轮椅图案的标牌格外醒目,地面上是3个有同样标识图案的停车位,这是无障碍停车位,专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

  5月21日是全国助残日,连续几天,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跟进监督,看到无障碍停车位标识规范、清晰,停车位中间还有轮椅通道。“整改效果不错,我们将持续跟踪监督,全力保障辖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检察人员说。

  一座城市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和管理体现了城市的温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去年夏天,结合石河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契机,石河子市检察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监督专项活动,以深入推进师市无障碍环境建设。

  检察人员先后走访师市残疾人联合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通过座谈交流、询问、调取证据等多种方式,调查辖区残疾人基本情况、无障碍环境建设,确定将“城市主干道路两侧人行道内的盲道建设和管理、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的施划和标识”作为监督重点,先后组织两组检察人员到明珠公园、火车站、西公园、明珠广场、红山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场所抽样调查取证。

  调查发现,辖区很多行进盲道或被障碍物遮挡、断开,或被树木、岗亭、电线杆、车辆、窨井盖甚至公交车站等占用,损害了视力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数据显示,当地有肢体残疾人8000余人,加上数量更为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有不少人需要借助无障碍车辆出行,而检察人员调查发现,辖区多数公共停车场没有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或有专用车位但没有专用标识。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公共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有数量要求,停车总数在50辆以下的,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停车位;100辆以下的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停车位;停车总数100辆以上的,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停车位。”检察人员说。

  结合调查情况,当年6月27日,石河子市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师市城市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同年7月14日,该局复函称,已核查全市未新建和改造路段,逐条整治、修缮不连续、不平整盲道;部分施工道路未交付管理的,也已协调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该局监管、城建投资集团运营管理的广场、公园公共停车场1147个车位,也按照2%的比例要求,施划出23个无障碍专用车位,并设立7个无障碍停车位标识牌。

  这是石河子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因为个别地方工期长,该院持续跟进监督整改情况,推动辖区无障碍环境持续改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严格实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三同行”,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配套完善的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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