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医美乱象 守护“颜值安全”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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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调查组检察官走访医疗美容诊所。 梁心辉 摄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美容机构、医疗美容诊所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相关行政部门是否怠于履职?5月9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调查组开展专项调查。
检察官调查发现,部分医疗美容诊所未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美容项目价目表未上墙公示。以上问题可能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叶城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医疗美容经营行为。
为守护消费者“颜值安全”,推动医疗美容行业规范运营,自2022年9月起,新疆检察机关对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吸收相关部门成员,制发《全疆检察机关医疗美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打击医疗美容犯罪写入《2023年新疆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要点》,配齐、配强骨干力量,统筹协调、部署推进、督导指导专项行动。
全疆14个分州市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依托联络机制,协同履行检察职能。
各级检察机关完善重大案件办理机制,对医美案件逐案登记、动态跟踪,确保办案质效。同时深入开展医疗美容专项公益诉讼监督,协同促进整治规范,专项梳理市场主体、涉医疗美容重点违法线索、案件台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堵塞监督监管漏洞。
今年2月,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针对医美行业乱象,开展专项法律监督。
乌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乌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医疗美容行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非法行医,是否售卖假冒伪劣和过期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摸排调查;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某外卖平台发现个别医疗美容机构未依法公示经营资格,经与有关行政部门磋商,督促平台和商家及时整改违法行为;乌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调查时发现,某医疗美容机构销售的美容产品未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存在安全隐患,通过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及时督促整改违法经营行为。
截至目前,全疆检察机关共办理医疗美容刑事案件8件;结合监督办案,深挖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深层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规范医美场所经营、行业监管、综合治理等方面,制发检察建议书、磋商意见书28份。
“我们在办理及监督医美案件时发现,医疗美容领域突出问题多集中在行政执法领域,如从业人员资质、经营场所证照、化妆品质量等,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将加大与卫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单位的信息共享、衔接配合,协同规范整治,形成以有效监管促进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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