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糠妻如何打好离婚保卫战?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5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马风洁 通讯员 兰家玉
近日,都市职场剧《平凡之路》开播。在剧中涉及到的婚姻案件中,当事人表现出的无助让晓法心疼。为此,晓法整理了一份法律维权锦囊送给他们。
锦囊一 不提无效诉求
剧中,因受不了妻子张如梅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强势干预,孙建业铁了心要和张如梅离婚。当谈到离婚条件时,张如梅表示,孙建业要保证不再婚,不再生孩子,否则不同意离婚。
晓法想问,离婚时,能向对方提这样的要求吗?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海峰介绍: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所以离婚时,不可以要求对方不能再婚。如果在协议中约定该条款,那么该条款也是无效的,当事人不得以违反约定为由向对方主张赔偿责任。
同样,生育权也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可随时行使这种权利,其他任何限制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锦囊二 寻求帮助
剧中,全职太太姜璐偶然在丈夫的平板电脑里发现他与女下属的暧昧聊天记录,于是她找律师咨询离婚事宜。律师易帆分析,家里的房产是男方婚前财产,即使他是过错方,也归他个人所有。
晓法想问,易律师的分析有法律依据吗?
田海峰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全部贷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不论房屋所有权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房屋均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男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女方出资装修,那么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婚后女方投入的房屋装修款,若女方能证明是个人财产,则属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可根据原装修款项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由男方向女方返还相应价款;若不能证明装修款是个人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锦囊三 理性维权
听了易律师的分析,姜璐表示,如果离婚,自己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易律师提醒,全职主妇、家庭工作也是工作,可以要求赔偿。
那么,夫妻离婚,一方有法定严重过错,另一方可以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
田海峰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其中物质损害赔偿指的是财产损失,比如一方因家暴受伤支付的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方恶意毁坏对方婚内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贬值等;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遭受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指有过错一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无过错方的人格与精神健康,给无过错一方带来痛苦,通过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方式给予无过错方以慰藉。
最后,晓法呼吁女性朋友,如果在婚姻中遭受不公待遇,一定要勇敢、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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