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5

A+  |  a

  辛延春: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华英与你、被上诉人巴黎、原审被告潘家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起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3年5月15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权延生,公民身份号码:650106196808020023

  你们与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13)新乌证内字第4989号>。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肆拾叁万元整,借款期限120个月,自2013年1月31日至2023年1月31日。现贷款人已按时放款,目前借款人权延生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已逾期5期(其中连续逾期5期)。贷款人现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截止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欠款本金302127.56元、利息10809.89元,合计人民币312937.45元(大写:叁拾壹万贰仟玖佰叁拾柒元肆角伍分),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罚息。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李天军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确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同时,借款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借款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23楼,联系电话:13899978717 0991-2355127 李天军 15099160162 0991-2825790 赵 成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5月 15日

  致歉信

  本公司在托克逊县库米什五沟锌矿石灰石开采加工生产过程中,由于缺乏环保意识,按照发包方指定地点随意堆放碎石,造成压埋区域内国有天然草场原有植被死亡,生物多样性完全丧失,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本公司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现真诚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新疆百福雨鑫公路

  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3〕45号

  天山区延安路柚科旗连锁店: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299号(吐拉汗·托合提)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5日下午17:0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新疆丝路大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新0102民初3694号原告艾力·阿卜杜克热木,托合提麦麦提·米则艾合麦提诉被告新疆丝路大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自发送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整在本院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5日

  (2023)新0102民初1683号

  买买提江·艾买尔、艾哈买提江·买买提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图尔荪托合提·如则托合提诉被告买买提江·艾买尔,被告艾哈买提江·买买提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5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