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逆行、倒车、掉头 多车高危操作被重罚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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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绘

  高速公路上逆行、倒车、掉头等高危操作,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也格外严厉,然而,仍有驾驶人以身试法。近日,环乌高速民警查处多起该类交通违法行为。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4月29日20时3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指挥室民警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行驶至G7京新高速米东工业园立交桥匝道处时,驾驶人先放慢车速,然后缓缓停下,几秒钟后原地掉头,在匝道上逆行驶离。

  民警立即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到驾驶人联系方式,通知其到大队接受处理。

  据驾驶人马某交代,当天驾车从米东工业园出发前往奇台县,行至匝道处时,突然想起忘带工具,犹豫片刻,选择了违法掉头逆行。民警对马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及处罚。

  5月2日19时许,高支队阜康大队指挥室接到转警,在G7京新高速公路幸福路口立交桥路段,有一辆小轿车逆行,十分危险。

  民警通过回放公共视频看到,一辆白色小轿车先从幸福路口立交桥往五彩湾方向正常行驶,离开了画面,可不到一分钟,该车又逆行驶入画面。此时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很大,几辆车与其“擦肩而过”,最后,该车在岔口处急转弯,进入奇台方向车道驶离。

  民警通过识别车辆信息,拨通驾驶人萨某的电话,要求其到大队接受处理。

  据萨某自述,当天她驾驶车辆载着爱人和孩子准备从乌市前往奇台县,驶过幸福路口立交桥岔路口几百米后才发现走错了方向,没有考虑家人和自己的安全,便掉头逆行返回。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后,萨某才感到后怕。

  5月4日20时35分,高支队乌西大队民警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行驶至G7京新高速西站立交桥路段匝道处时,由于此处道路施工封闭,道路阻挡,该车倒行了几十米后才停车,并打开车门。

  此时正值交通晚高峰,其行为使得后方车辆纷纷急刹绕行,十分危险。

  民警查询到该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制止了这一违法行为,通知其到大队接受处理。

  经查,该车驾驶人依某为外地人,对环乌高速路况不熟悉。当天他从八钢驾车前往乌鲁木齐市区,行经该路段时,未留意道路指示牌,行至出口才发现这条匝道因施工临时封闭。于是,为了图方便,便开始倒车。

  最终,马某、萨某及依某均因违反了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而被处以罚款200元、一次记12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的处罚。3人还将学习7天,考试合格后才可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为什么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处罚会格外严厉?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表示,因为这些违法行为的后果往往都很严重。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驾驶人的视野会变窄,后方来车车速都比较快,一旦前车倒车、逆行等,后方车辆很可能来不及反应,导致相撞,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与此同时,还极易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

  张端海分析,一般出现此类违法,无外乎以下几个原因:未提前规划好路线、未认真观察标识标牌、跟车太近以及侥幸心理。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倒车、掉头等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严厉。可一旦因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巨大损失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将被处以20—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的处罚。

  驾驶人在出行前,应合理规划行程路线,记清匝道口和下高速出口,确认出口路牌。即使用车载导航也要提前了解清楚出口处是否有特殊情况。高速公路上每一个出口前2公里、1公里、500米处都设有预告下一出口的标志牌,驾驶人在行车途中若准备下高速公路,应尽早将车变更至最右侧的行车道,切忌连续变道。(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塔拉甫 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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