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前夫不配合过户房屋 离婚协议可备注“特别授权”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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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民郭女士咨询:我与丈夫打算协议离婚,约定家里仅有的一套房产归我,可《购房合同》上是男方的名字,房屋按揭贷款尚未还清。请问,等到房贷还清时,如果男方不在本地,又不愿意回来配合办理过户,我仅凭《离婚协议书》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么?

  晓法:一般情况下是不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析产,本质上是已经登记的夫妻共有财产,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均明确要求,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办理转移登记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如果你担心男方不配合,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特别备注一条“男方特别授权女方,届时代为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让其在离婚前写好《授权委托书》并公证,这样你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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