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烧毁他人汽车 父母赔偿1.7万元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9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刘亚
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未成年人玩火导致车辆烧毁的案件。
2022年,时年8岁的小军和小明在小区玩耍时,被一辆卡通图案装饰的轿车吸引。两人走近后发现车门没有上锁,便上了车。
两人分别坐在主、副驾驶座假装开车,后小明在驾驶室内找到一根棉签、几根香烟和两个打火机,并将上述物品递给小军。
小军用打火机点燃了棉签,见火苗窜动,小军心生恐惧,试图将棉签扔出窗外,但未成功。出于本能,小军将燃着的棉签随手甩开,并与小明离开现场。棉签被丢在主驾驶座的缝隙里,火势逐渐蔓延,将车辆烧毁。事后,车主张某将小军父母起诉至米东区法院。
第一次庭审中,小军的父母认为,不能确定小军是事故的责任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调取公安机关询问笔录、接处警情况登记表、车辆审验档案等证据,组织进行第二次庭审。
此次庭审中,原告陈述,事发前,案涉车辆停放在小区内长达8个月,其间,车窗因故障无法关闭,仅用床单遮挡。
承办法官对此案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法说理后,小军父母认可小军在车内点燃、丢弃棉签是造成车辆毁损的直接原因,他们愿意赔偿张某的损失,张某也认识到自己未完全尽到管理义务。近日,双方达成和解:小军父母赔偿张某财产损失1.7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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