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就业,遇拖欠工资怎么办?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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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旭磊 绘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王娟



  退休人员返聘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退休前是一名水电暖修理工。2013年退休后,张某与新疆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被派往某宾馆从事水电暖修理工作。

  2019年,因效益持续下滑,某宾馆进行了内部裁员和转岗,张某的劳务费也因此停发。张某多次和物业公司及该公司实际控股人赵某交涉,均无果。张某前往乌市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因其属于退休人员,仲裁委不予受理。

  于是,张某将某宾馆、物业公司以及赵某一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2.1万余元以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劳务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张某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此期间,张某的劳务费均由物业公司支付。据此,张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某宾馆、赵某均未与其约定劳务事宜,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故张某要求某宾馆和赵某承担付款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出具的考勤表和工资表,确认了未支付涉案款项的事实及欠款金额,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劳务合同中虽未约定逾期利息,但物业公司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给张某造成了可得利益损失,故对张某要求给付利息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支付张某劳务费和利息共计2.3万余元。


法官有话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的释义不同。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用合同。

  2.二者的合同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劳务合同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

  3.二者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中,双方主体间既存在财产关系,又存在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而在劳务合同中,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4.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动报酬需要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劳务报酬则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5.发生纠纷时处理的方式不同。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典调整,如因此发生纠纷,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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