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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8
A+ | a仲裁公告
新疆果树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夏添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2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16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新疆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史富君、唐磊、高生伟、陈军彦、齐军德、樊勤会、姜同明、杨彦平、查海龙、王博、田晨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4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6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新疆航新永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静诉你(公司)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2〕第348号,朱艳娥、纪岚璟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2〕第45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人签收本委上门送达的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经(头)劳人仲字〔2022〕第348号、453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鸿锦海鲜餐厅:
本委受理刘琴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2〕第40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人签收本委上门送达的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经(头)劳人仲字〔2022〕第40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新疆祥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仲亮诉你单位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3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6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新疆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史富君、唐磊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497号、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4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魏长成: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魏长成诉克拉玛依汇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倍工资、工资及集资分红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申请人克拉玛依汇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克区劳人字〔2023〕8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决书(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14号办公室),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开庭公告送达
本委受理的[2023]25雒玉婷诉新疆昌旺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21]47黄家林、陈美茹诉新疆乡楚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3]149李晓慧诉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尼西服饰工作室、[2023]70石兵诉新疆沸云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3]142-1王珊珊、[2023]142-2赵杰、[2023]142-3范莉、[2023]142-4盛睿诉新疆新蜂传媒有限公司因以上单位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7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开庭公告送达
本委受理的[2023]46李江诉乌鲁木齐佳淇弘祥物流有限公司、[2023]74苏曼丽诉乌鲁木齐鸿运恒达商贸有限公司、[2023]103胡金明诉第一被申请人新疆昌隆君鑫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新疆通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113刘洁诉安徽丰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23]138(1-4)王亚欢、李依纹、龚继军、王佳佳诉第一被申请人铂略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铂略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2023]145丁莉莉诉新疆疆货出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以上单位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将[2023]138(1-4)号、[2023]145号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7月7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2023]46、[2023]74、[2023]103、[2023]113号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7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地点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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