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驶忌“三急” 急刹!急停!急变!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5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董艳军 卯昌喜
高速公路车道多、车速快,立交桥及出入口交织,路况较为复杂,驾驶人驾车变道时需仔细观察,一旦操作不当,就会造成交通事故。近日,环乌高速上就接连发生两起因压实线紧急变道引起的多车交通事故。
4月24日19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G7京新高速公路巡逻时发现险情。“在阜康服务区北区入口路段,有两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停在第一车道,车旁站了三四个人,前方不远处的应急车道停着第三辆小轿车。”执勤民警介绍。
当时,恰逢交通高峰期,环乌高速路上车流量较大,事故车辆造成道路“梗阻”,且来车频频急刹,安全隐患极大。民警立即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随后,一人疏导交通,另一人在固定现场证据的同时,护送人员和车辆转移至阜康服务区北区安全处。
到达服务区后,民警向前车驾驶人张某询问了事故经过。张某自述,事发时他驾驶车辆打算进入服务区,但因马上就要错过入口,情急之下,他立即减速,准备从原本行驶的第一车道压实线变向右侧车道,谁知在减速过程中,后方两辆车避让不及,与其发生碰撞。
对于碰撞时车辆的行驶速度,张某表示有80公里左右。但民警结合事故现场碰撞点的散落物判断,当时张某的车已是停止状态。而公共视频也显示,张某的车辆在变道过程中突然停车,导致后方驶来的两辆小轿车避让不及,一车追尾,另一车剐蹭碰撞张某车辆。
面对证据,张某无言以对。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4月28日,在环乌高速公路南线,也发生了一起类似交通事故。
当日14时许,高支队乌拉泊大队指挥室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G30连霍高速公路西山立交桥出口处,发生一起两辆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后方车辆纷纷避让,发生二次事故的安全隐患极大。
民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看到一辆中型随车吊货车追尾碰撞一辆半挂牵引货车,随车吊货车驾驶室已严重凹陷变形,前挡风玻璃碎落一地,副驾驶座乘车人被卡车内,无法动弹。
民警设置好安全防护措施,将被困人员安全救出,随后疏导现场交通秩序,指挥清障车清理现场。
指挥室民警调取事发时的公共视频录像,发现“罪魁祸首”是一辆白色面包车,其在最左侧车道行驶至西山立交桥出口时,跨越实线强行变更车道,准备驶离高速公路,迫使由中间车道驶来的货车紧急刹停,而货车后方的随车吊货车由于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碰撞货车,白色面包车则驶离了现场。
4月29日,民警将白色面包车驾驶人马某传唤至交警大队。最终,马某因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随车吊货车驾驶人赵某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民警提醒
行驶途中,驾驶人需注意观察路面标志标线指示,如需变更车道,要提前仔细观察,切勿急刹、急停、急变,同时,注意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严禁超速行驶。

郑旭磊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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