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维权难?人民调解有办法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4

A+  |  a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

  4月27日,《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发布,其中提到,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知识产权领域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自2021年成立以来,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发挥人民调解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与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等形成合力,推动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2021年8月,调委会受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网上诉前调解福建省某旅拍公司(以下简称“旅拍公司”)和阿勒泰地区某婚纱公司(以下简称“婚纱公司”)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徐志负责调解。

  “前几年,我的当事人针对这个问题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我们胜诉,判决也已生效。现在,被申请人依然在用和我们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我们要求对方赔偿判决生效后的不当得利对我的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视频连线一开始,申请人旅拍公司的代理律师就亮明了态度。

  对此,被申请人婚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场反驳:“法院判决的是我们公司在商标分类41类摄影项目的商标侵权,我们服从判决。现在我们使用的是在45类婚庆项目里的注册商标,完全没有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不会赔一分钱。”

  双方坚持各自立场,毫不让步。

  “双方进行了3年的诉讼,彼此间情绪对立是正常的。”徐志熟悉版权业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首次调解不顺利并没让他放弃。

  徐志发现,双方属同一行业,均从事婚纱摄影服务,且分别在41类摄影项目和45类婚庆项目均获得各自的注册商标权。因此,被申请人具体使用行为、使用方式、商标类别与实际使用的关联度、混淆误认程度成为本案过错责任划分的焦点和难点。

  “被申请人在婚庆项目里有权使用此商标宣传,而其在日常经营中开具的票据也没有涉及摄影项目的表述,因此,很难确定被申请人是否有因侵权而获得收益的行为。”徐志回忆道。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人在起诉前曾专门前往阿勒泰市,拍摄了近60张被申请人涉嫌侵权的照片。徐志一遍遍翻阅这些照片,查看其中是否存在涉及侵权的情况。

  经过无数次查看,徐志发现,在其中一张照片中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存在侵权行为。看到徐志展示的证据,婚纱公司的态度有所改变。徐志见状,抓住时机继续调解。

  徐志发现,虽然双方因多年的诉讼情绪对立,但也并非没有调解的空间:申请人的主要目的并非仅仅为了赔偿金,而是希望借此契机完善自己的商标保护机制,同时也为今后其他侵权案件维权时提供参考和案例;被申请人并非不愿赔偿,只是不能接受申请人提出的赔偿金额,这对近两年经营状况不佳的他无异于雪上加霜。

  找到突破点后,徐志开始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婚纱公司向旅拍公司赔偿3万余元。

  历时3年的纠纷案结事了。这也是调委会办理的首例调解案件,为此后开展相关工作积累了经验。

  2022年,调委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委托案件20件,成功调解13件。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