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须“持证”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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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众所周知,驾驶人必须经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驾驶技能的培训,考试合格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如不能妥善处理,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会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下面这5起案件的当事人罔顾法律规定,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最终被公安机关处罚。

  4月10日22时37分,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S304线37公里处夜检夜查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停在距离检查点50米外,一名男子从驾驶位下来后径直走向车后,副驾驶位上一名女子则准备坐到驾驶位,民警立即上前将男子拦住。

  “你拦我干什么?我又没开车。”看到民警,男子尼某拒不承认是自己开车,还辩称从后备箱下来。民警联系指挥中心,查看该路段公共视频。面对确凿的证据,尼某承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眼见民警执勤,害怕被查,遂试图让妻子顶包,不料被民警识破。民警批评教育了尼某及其妻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尼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4月11日18时许,塔里木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库东路173公里处执勤时,发现一男子边开车边吸烟,民警将该车拦停,进行批评教育。例行检查时,男子谎称其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手机等均未随身携带。

  “重要证件都没带?这里面有猫腻。”经验丰富的民警要求该男子报出身份证号,经查,该身份证号根本不存在。最终,男子承认其无证驾驶的事实。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男子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4月16日5时许,福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辖区汇丰宾馆门前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可疑,便通过车载喊话器让其靠边停车。打开车门,民警闻到浓浓的酒味,经对驾驶人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5mg/100ml。

  当被要求出示驾驶证时,沙某称驾驶证忘带,但民警核查发现他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13日,岳普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网友举报,称某女子无证驾车,还拍视频发布到网上。经查,该举报信息属实,民警迅速锁定违法当事人穆某某。经询问得知,该县居民库某新买了一辆轿车,当天载好友穆某某兜风,途中,穆某某看到路上车少人少,便提出想开车过过瘾。经不住穆某某的再三请求,库某坐到副驾驶位,并为其拍摄了视频。

  让库某没想到的是,穆某某竟然将这段视频传到网上炫耀,遂给其发送信息“赶快删除,一旦被交警发现,我的驾驶证就没了”,但还是晚了一步。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库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扣留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穆某某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4月22日16时20分,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G314线1081公里处路检路查时,看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的后备箱内载有乘客,民警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区域核查,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存在超员违法行为。

  民警要求驾驶人帕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其迟迟不肯提供。经核查,帕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帕某作出罚款1700元、暂扣违法车辆的处罚。

  (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钟明敏 覃勇 王燕 郭显陈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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